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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守护你我-----致家长的一封信

2020年09月18日 12:15:01 访问量:135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  守护你我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随着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数量的迅猛增加,交通事故日趋增多,涉及学生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中学生由于年龄小,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自我防卫意识以及对紧急情况的外置能力严重欠缺,极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近期,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护学岗”工作中发现,我校部分学生存在骑乘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且多数学生在骑乘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购买保险,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驾车竞速追逐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及时向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管理我县各中学部分学生存在上下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提示函》,此函建议:教育学生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严禁驾驶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上路;考虑到实际情况,学生在购买保险和安全头盔后骑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载人、在公路上竞速追逐。为了保证学生安全上下学,我们向家长公开致信,衷心希望你们在关心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交通安全,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主动配合我们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希望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同时要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以自身的一言一行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具体做到:

    1.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到了路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上学、放学途中不准扒乘行驶中的车辆。

    3.驾驶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右侧顺行,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4.提醒孩子不骑“英雄”车,不骑车追逐、不单手掌把、不大撒把、不并肩牵手骑车、骑车时不攀扶其他车辆等。

    5.乘车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的车,严禁乘坐无牌照、车况差、已报废、无保险的车和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超员车辆。乘车时要等车辆完全停稳后,按先下后上的秩序有序上车,不急躁、不争先恐后;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完全停稳后再下,下车后不突然横穿公路。 

    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并持有驾驶证,请家长管好自己的机动车,监督孩子上学时不要让学生骑乘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

    7.考虑到我校实际情况,学生在购买保险和安全头盔后骑电动自行车。

    8.严禁电动自行车载人、在公路上竞速追逐。

    9.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尊敬的家长,孩子承载着家庭的未来,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您一家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学法、懂法、守法,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最后祝愿各位家长合家欢乐、平安幸福! 

                   化隆县第二中学 

                   2020年9月16日






编辑:马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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